黃小姐持有五筆位於臺北市精華區之房地產,均未出租或供營業用。每一筆房地產之土地面積均為0.5公畝,分別由本人、黃小姐之母、丈夫、丈夫之母及已成年女兒設籍。請問在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前6年須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B本次黃小姐可使用優惠稅率之土地面積共計2.5公畝
C若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規定之面積限制時,應由稽徵機關依法定順序適用,不得由納稅義務人擇定
D法定適用順序為自己、母親、已成年女兒、丈夫之母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本題所指法定適用順序(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依戶籍登記情形排列,本人優先,其次為母親等直系尊親屬,再次為已成年子女,最後為配偶之母(姻親順位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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