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於114年持有新竹縣都市計畫區內一筆土地,面積500平方公尺,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20,000元。該土地供自住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新竹縣114年度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元,且張小姐未申報地價。請問其114年度應納地價稅為多少?
A55,000元
B67,000元正確答案
C87,500元
D129,500元
答案與詳解
自用住宅稅額12,000元加上一般用地稅額55,000元,合計為67,000元(以公告地價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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