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90年與甲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度。李君於114年過世,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總額為3,50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另有房屋貸款700萬元。甲女財產為2,500萬元(其中包括結婚前財產800萬元,以及李君死亡前1年贈與200萬元)。請依現行適用規定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為多少?
A750萬元正確答案
B650萬元
C550萬元
D0元
答案與詳解
夫婚後財產 3500 萬 + 死前1年贈與妻 200 萬 = 3700 萬,扣房貸 700 萬 = 剩餘 3000 萬;妻婚後財產 2500-800(婚前)-200(受贈自夫,非婚後努力所得) = 1500 萬。差額(3000-1500)÷2 = 750 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