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4 年第 2 題單選題
依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基本生活費差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基本生活費總額計算時,必須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所有申報扶養親屬的人數 ②比較扣除總額時,應包含免稅額、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擇一)及特別扣除額,但不包括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 ③若比較後差額為負值,應仍列報0元差額於申報書內 ④差額扣除僅在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合計時,才得減除差額
D正確答案
基本生活費差額採「擇高保障」原則:比較總額 vs 免稅額+扣除額(排除薪資、財損),差額才得減除。
為什麼答案是 D
①全戶人數計算✓ ②比較時排除薪資特扣與財損(避免重複保障)✓ ④差額為正才減除✓。此為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的完整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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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基本生活費差額採「擇高保障」原則:比較總額 vs 免稅額+扣除額(排除薪資、財損),差額才得減除。
逐項檢視:①人數包含全戶✓ ②比較時排除薪資特扣與財損✓ ③負值不列報(非列0)✗ ④有差額才減除✓。
逐選項分析
A✕
只含①②,漏掉正確的④。雖然①②敘述正確,但④「差額為正才得減除」也是關鍵規則,不選會不完整。
B✕
①④雖皆正確,但②關於比較基礎「排除薪資特扣與財損」也是重要規定,漏選②。
C✕ 陷阱
陷阱在③:比較後若為負值或零,代表基本生活費未超過扣除合計,根本不產生差額,非「列報0元」而是「不適用差額減除」,敘述錯誤。
D✓ 正確
①全戶人數計算✓ ②比較時排除薪資特扣與財損(避免重複保障)✓ ④差額為正才減除✓。此為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的完整規範。
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步驟
| 步驟 | 項目 | 內容 | 注意 |
|---|
| 1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每人基本生活費 × 全戶人數 |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
| 2 | 比較基準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部分特別扣除額 | 排除薪資特扣、財損 |
| 3 | 計算差額 | 步驟1 − 步驟2 | 正值才可扣除 |
| 4 | 負值處理 | 不生差額問題 | 非列0,而是不適用 |
③把「負值則無差額可扣」偷換為「列報0元差額」,聽起來像是程序規定但實際上法規是「不發生差額減除」。考生若不熟納保法施行細則易誤判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