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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財稅行政稅務法規11417單選題

李君於112年3月18日簽約出售土地售價1,200萬元,移轉現值為670萬元,按一般稅率核課並繳納土地增值稅45萬元,112年5月12日完成移轉登記。114年3月18日簽約購置自用住宅土地,114年5月20日申報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690萬元,核定土地增值稅53萬元,可申請退回土地增值稅多少元?

A45萬元
B原出售土地非按自用稅率核課,無法申請退稅
C未在2年內重購土地,無法申請退稅正確答案
D65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須「2年內」重購,本題簽約與登記皆逾期,無法退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須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原出售 112/5/12 登記,重購須於 114/5/12 前完成移轉登記,本題 114/5/20 才申報,已逾期不得退稅。

考點:全額退稅陷阱考點:要件誤解考點:2年期限考點:金額誘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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