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姐捐贈一批珠寶給臺北市政府,然該項財產因某些客觀因素,致捐贈時之價值與取得成本有顯著差異時,應如何計算其可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
A若納稅義務人已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則需以實際取得成本為捐贈金額
B應將該項財產出售後,以其取得之現金為捐贈金額
C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核定捐贈金額正確答案
D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時價之相關資料,並由受贈單位認定捐贈金額
答案與詳解
依財政部相關實物捐贈認定標準,當捐贈實物價值與成本差異顯著時,應由稽徵機關依財政部訂定之標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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