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9 年第 4 題單選題
甲在某社區居住20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甲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社區之房地之產權給乙,試問甲對於該公共基金之權利應如何處理?
A用剩的部分返還給甲
B抵繳甲應負擔之搬家費用
C抵繳甲應負擔的銀行貸款
D隨著該房地之產權移轉給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具有「隨同移轉」性質,區分所有權人出售房地時,公共基金權利義務隨產權移轉給買方,不得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基金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故甲的權利隨產權移轉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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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具有「隨同移轉」性質,區分所有權人出售房地時,公共基金權利義務隨產權移轉給買方,不得請求返還。
看到「公共基金」與「出售/移轉」,直接聯想「隨同移轉」,不能退還、不能抵繳,秒選隨產權移轉。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共基金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不具個人存款性質,出售房地時不得請求返還剩餘部分。
B✕
公共基金僅能用於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依法不得挪作私人搬家費用等其他用途。
C✕
銀行貸款屬於個人債務,與社區公共基金無關,絕對不能主張抵繳。
D✓ 正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共基金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故甲的權利隨產權移轉給乙。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核心考點
| 項目 | 法規依據 | 重點說明 |
|---|
| 來源 | 條例第18條 | 起造人提列、區分所有權人繳納、孳息及其他收入 |
| 保管運用 | 條例第18條 | 設專戶儲存,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運用 |
| 權利義務 | 條例第19條 | 不因會議決議或規約而受限制或剝奪 |
| 產權移轉 | 條例第19條 | 公共基金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
考生易將「公共基金」誤認為個人存在社區的「存款」,以為搬家或賣屋時可以像解約一樣把剩餘的錢領回。實際上公共基金是附隨於「物(區分所有權)」而非「人」,必須隨產權移轉給新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