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9 年第 69 題單選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及何種身分之關係人代理出席?
A承租人正確答案
B社區總幹事
C二親等之旁系姻親
D依民事訴訟法委託之訴訟代理人
A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不克出席時,可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直系血親、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為什麼答案是 A
承租人實際居住於該區分所有建物,與社區利害關係密切,法律明文允許作為代理出席人之一,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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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不克出席時,可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直系血親、其他區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記口訣:「配偶、直系、區權、承租」四種人可代理,承租人是唯一非親屬的法定代理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承租人實際居住於該區分所有建物,與社區利害關係密切,法律明文允許作為代理出席人之一,為正解。
B✕ 陷阱
總幹事是管委會聘僱的行政人員,與區權人無委任代理關係,不得代理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考生易因「總幹事熟悉社區」誤選。
C✕ 陷阱
法條僅列「直系血親」,未包含旁系姻親。二親等旁系姻親範圍過廣,非法定代理人,屬範圍誤導陷阱。
D✕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訴訟法上的概念,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會議代理制度不同,不可混用。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法定代理出席人
| 身分 | 是否可代理 | 備註 |
|---|
| 配偶 | ✅ | 不限行為能力 |
| 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 | ✅ | 須有行為能力 |
|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 ✅ | 同社區住戶 |
| 承租人 | ✅ | 實際居住者 |
| 旁系血親/姻親 | ❌ | 不在法定範圍 |
| 總幹事/管理員 | ❌ | 非代理身分 |
本題陷阱在於法條列舉的代理人身分非常具體,不可任意擴張。考生常誤以為「總幹事熟社區」或「親屬都算」,但法律只認配偶、直系血親、其他區權人、承租人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