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9 年第 60 題單選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不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B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C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正確答案
D權利變換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新取得
C正確答案
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建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申請且免附權利證明;土地改良物未拆除前不得銷售;分配後房地視為原有。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第3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避免預售糾紛,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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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建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申請且免附權利證明;土地改良物未拆除前不得銷售;分配後房地視為原有。
看到「未拆除前不得銷售」直覺選C。建照「得」以實施者名義且「免附」證明,分配後視為「原有」以延續產權。
逐選項分析
A✕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規定,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以利都更實務推動。
B✕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時「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藉此簡化行政程序。
C✓ 正確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5條第3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避免預售糾紛,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前,不得辦理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銷售。
D✕ 陷阱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6條,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而非新取得。此規定攸關後續稅賦(如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持有期間之計算基準,為原所有權之延續。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重要規定
| 項目 | 法規內容 | 立法目的 |
|---|
| 建照申請名義 | 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 | 便利實施者統籌辦理 |
| 建照應備文件 | 「免檢附」權利證明文件 | 簡化行政程序 |
| 預售銷售限制 | 土地改良物「未拆除完竣前」不得銷售 | 保障消費者,避免產權糾紛 |
| 產權取得認定 | 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原有」 | 延續原產權,保障地主稅賦權益 |
選項D將「視為原有」偷換成「視為新取得」。在不動產法規中,這兩者差異極大。若視為新取得,地主的持有期間將重新起算,可能導致未來出售時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法規明定「視為原有」是為了保障參與都更地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