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對行政權所擁有關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下列何者非屬立法權之制衡方式?
A限制獨立機關委員之資格及同黨籍委員人數之上限
B賦予立法院各黨團對獨立機關委員之提名權正確答案
C賦予獨立機關委員任期保障並採取交錯任期制度
D規定獨立機關之正、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B正確答案
釋字613號說明立法權制衡獨立機關人事權的方式,但立法院各黨團直接提名委員屬過度侵害行政權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B
立法院各黨團若擁有提名權,等於直接介入行政權的人事決定核心,逾越制衡界線,非合理制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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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13號說明立法權制衡獨立機關人事權的方式,但立法院各黨團直接提名委員屬過度侵害行政權核心。
抓「提名權」屬行政權核心,立法院若直接提名等於架空總統的人事決定權,明顯過當。
逐選項分析
A✕
限制委員資格與同黨籍人數上限,屬合理制衡手段,釋字613號肯認。
B✓ 正確
立法院各黨團若擁有提名權,等於直接介入行政權的人事決定核心,逾越制衡界線,非合理制衡方式。
C✕
任期保障與交錯任期制度可確保獨立機關人事穩定並適度制衡,屬合理設計。
D✕
正副主委由委員互選,屬內部組織安排,不涉及提名任命核心權限,尚屬合理。
釋字 613 號:立法制衡獨立機關人事的界線
| 制衡方式 | 性質 | 是否合憲 | 理由 |
|---|
| 限制委員資格、黨籍比例 | 事前限制 | ✅ 合憲 | 立法形成自由 |
| 任期保障+交錯任期 | 組織設計 | ✅ 合憲 | 確保獨立性 |
| 正副主委委員互選 | 內部組織 | ✅ 合憲(尚可) | 未完全剝奪人事權 |
| 黨團享提名權 | 分享核心權 | ❌ 違憲 | 侵害行政權本質 |
考生易將「立法院對獨立機關的監督權」與「直接介入行政權核心人事決定權」混淆,誤以為提名權也是合理制衡,但釋字613號強調行政院院長對獨立機關委員應有實質提名與任命參與權,立法院逕行提名已侵犯行政權核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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