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對行政權所擁有關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下列何者非屬立法權之制衡方式?
A限制獨立機關委員之資格及同黨籍委員人數之上限
B賦予立法院各黨團對獨立機關委員之提名權正確答案
C賦予獨立機關委員任期保障並採取交錯任期制度
D規定獨立機關之正、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答案與詳解
釋字 613 號明確指出:立法院各黨團若享有提名權,將實質剝奪行政院院長的人事決定權,侵害權力分立核心,屬違憲設計,非屬合法制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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