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公告土地現值之功能?
A土地移轉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B土地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C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D補償被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告土地現值用於土地移轉、設典之申報與審核參考;徵收補償則依『市價』補償,非以公告現值為準。
為什麼答案是 D
徵收補償地價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非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此為錯誤功能。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告土地現值用於土地移轉、設典之申報與審核參考;徵收補償則依『市價』補償,非以公告現值為準。
看到「徵收補償」選最高市價,不是公告現值!土地徵收條例已修法改為市價補償。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移轉時,當事人申報移轉現值會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參考基準,屬其核心功能之一。
B✕
設定典權亦屬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申報移轉現值之情形,同樣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申報參考。
C✕
主管機關審核當事人申報之移轉現值是否偏低,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審核及照價收買的依據。
D✓ 正確
徵收補償地價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非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此為錯誤功能。
公告土地現值 vs 公告地價 功能對照
| 項目 | 公告土地現值 | 公告地價 | 市價 |
|---|
| 公告頻率 | 每年1月1日 | 每2年7月1日 | 不定期查估 |
| 土地移轉申報 | ✓ 參考依據 | ✗ | ✗ |
| 設定典權申報 | ✓ 參考依據 | ✗ | ✗ |
| 地價稅課稅 | ✗ | ✓ 計稅基礎 | ✗ |
| 土地增值稅 | ✓ 計算漲價總數額 | ✗ | ✗ |
| 徵收補償 | ✗(舊制) | ✗ | ✓ 現行依據 |
101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將補償方式從『公告土地現值加成』改為『市價補償』,公告土地現值的功能隨之改變。考生若依舊版制度印象作答,會誤選修法前仍適用的功能,而非題目所問的現行非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