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規定,著作人自行出版銷售著作之收入屬於何種所得?
A營利所得
B執行業務所得正確答案
C財產交易所得
D其他所得
B正確答案
著作人自行出版銷售自己著作,屬執行業務所得(第二類)。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係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著作人自行出版銷售自己著作,屬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故歸入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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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人自行出版銷售自己著作,屬執行業務所得(第二類)。
「自行創作+自行銷售」=執行業務所得;若只收版稅仍屬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所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營利所得指公司股利、合夥盈餘或營利事業銷貨盈餘。著作人個人自行出版非屬營利事業組織,不是營利所得。
B✓ 正確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係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著作人自行出版銷售自己著作,屬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收入,故歸入此類。
C✕
財產交易所得指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如賣房、賣股票價差)。銷售自己創作的著作是專業勞務收入,不是財產交易。
D✕ 陷阱
其他所得是兜底條款(第十類),指不屬前九類之所得。既然明確歸入執行業務所得,就不會落入其他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 十大類所得速記
| 類別 | 名稱 | 代表收入 |
|---|
| 第一類 | 營利所得 | 股利、盈餘分配 |
| 第二類 | 執行業務所得 | 律師、會計師、著作人稿費/自行出版 |
| 第三類 | 薪資所得 | 受僱領薪 |
| 第七類 | 財產交易所得 | 賣房、賣股價差 |
| 第十類 | 其他所得 | 前九類以外之所得 |
看到「出版銷售」容易誤以為是營業行為而選營利所得,或誤認為是販賣財產而選財產交易所得。關鍵在於著作人身分+自己創作,屬於專業技藝工作者的執行業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