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110 年第 35 題單選題
甲公司總機構在日本,其 110 年在我國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 2 億元,經財政部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而甲公司以前年度核定虧損 1,000 萬元,則依所得稅法規定,該公司 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多少元?
A3,000 萬元
B2,000 萬元
C600 萬元正確答案
D400 萬元
C正確答案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提供技術服務,按收入 15% 核定所得額,再乘 20% 稅率,不得扣除虧損。
為什麼答案是 C
總機構在境外,按營業收入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15% 計算所得額:2億×15%=3,000萬,再×營所稅率20%=600萬元。不得扣抵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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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提供技術服務,按收入 15% 核定所得額,再乘 20% 稅率,不得扣除虧損。
2億 × 15% × 20% = 600萬。總機構在境外者不適用盈虧互抵。
逐選項分析
A✕
3,000 萬元是「所得額」(2億×15%),不是稅額。誤把所得當稅額。
B✕ 陷阱
若誤以為可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1,000 萬:(3,000萬-1,000萬)×20%=400萬,但此題不扣虧損;2,000 萬為誤導數字。
C✓ 正確
總機構在境外,按營業收入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15% 計算所得額:2億×15%=3,000萬,再×營所稅率20%=600萬元。不得扣抵以前年度虧損。
D✕ 陷阱
400 萬=(3,000萬-1,000萬)×20%,誤用盈虧互抵。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盈虧互抵須符合會計完備、藍色申報等要件,境外總機構核定課稅者不適用。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技術服務所得計算
| 步驟 | 內容 | 計算 | 金額 |
|---|
| 營業收入 | 在台技術服務收入 | — | 2 億元 |
| 核定淨利率 | 同業利潤標準 | 15% | — |
| 課稅所得額 | 收入×淨利率 | 2億×15% | 3,000 萬 |
| 營所稅率 | 外國事業適用 | 20% | — |
| 應納稅額 | 所得×稅率 | 3,000萬×20% | 600 萬 |
陷阱在「以前年度虧損 1,000 萬」這個數字。考生看到就想套盈虧互抵得出 400 萬 (D)。但所得稅法第 39 條盈虧互抵僅適用於「核實課稅」且符合藍色申報或會計師簽證的公司,外國營利事業按核定淨利率計稅者不得扣除。虧損數字是誘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