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48 題單選題
行政罰法就「得沒入之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沒入之物原則上不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正確答案
B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C所有人於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D所有人明知其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仍得裁處沒入
A正確答案
行政罰法沒入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例外才擴及第三人之物,A 選項把原則例外顛倒了。
為什麼答案是 A
原則錯誤!行政罰法第21條規定,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即原則上限於受罰者所有,A 把原則與例外顛倒了,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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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法沒入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例外才擴及第三人之物,A 選項把原則例外顛倒了。
記住:沒入的大原則是「受罰者自己的東西才能沒入」,例外才及於他人之物。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原則錯誤!行政罰法第21條規定,沒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即原則上限於受罰者所有,A 把原則與例外顛倒了,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
B✕
正確。行政罰法第23條第1項後段:受裁處沒入後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執行沒入者,得追徵其物之價額,避免脫產逃避制裁。
C✕
正確。行政罰法第23條第1項前段:受裁處沒入前予以處分、使用或以他法致不能裁處沒入者,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防止處分前脫產。
D✕
正確。行政罰法第22條第2項: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仍得裁處沒入,防堵脫法行為。
行政罰法沒入規定速記
| 情境 | 條文 | 處理方式 |
|---|
| 原則 | 第21條 | 限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
| 例外擴及第三人 | 第22條 | 第三人明知或故意提供、規避取得 |
| 處分前脫產 | 第23條前段 | 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
| 處分後脫產 | 第23條後段 | 追徵其物之價額 |
A 選項把「原則」與「例外」顛倒:實際上沒入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只有法律另有規定時才例外及於他人之物。考生若不熟條文,容易被「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的句型迷惑而選成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