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49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土地登記錯誤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此,受害人如何依法請求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正確答案
B得直接向地方法院訴請賠償
C得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D向該管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請求
A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68條之損害賠償屬國家賠償性質,依國賠法規定採「協議先行主義」,須先以書面向機關請求。
為什麼答案是 A
土地法第68條損害賠償具國家賠償性質,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即「協議先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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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法第68條之損害賠償屬國家賠償性質,依國賠法規定採「協議先行主義」,須先以書面向機關請求。
看到國家賠償或土地法登記損害賠償,秒選「先以書面請求協議」(協議先行主義)。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土地法第68條損害賠償具國家賠償性質,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即「協議先行主義」。
B✕ 陷阱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採「協議先行主義」,必須先進行書面協議,協議不成立或逾期不協議時,始得向法院起訴,不得直接訴請賠償。
C✕
此類損害賠償訴訟實務上屬民事訴訟(國家賠償事件),應向普通法院(地方法院)提起,而非行政法院,且同樣須先經書面協議。
D✕
損害賠償之請求並非針對行政處分要求撤銷或變更,非屬訴願救濟範圍,應依國家賠償法程序處理。
土地法第68條損害賠償救濟程序
| 項目 | 內容 |
|---|
| 法律性質 | 國家賠償之特別規定 |
| 請求方式 |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先行) |
| 訴訟管轄 | 普通法院(民事訴訟) |
| 訴願適用 | 不適用訴願程序 |
考生常誤以為地政機關的行為皆屬行政處分而須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實際上,土地法第68條的損害賠償性質上屬於國家賠償,必須適用國家賠償法的「協議先行主義」,並由普通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