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36 題單選題
政府機關依法指定某處為古蹟或歷史建築,其性質係屬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B正確答案
指定古蹟是對特定標的物設定公法上負擔,屬「對物的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指定古蹟是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某建物)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限制所有權人處分、課予保存義務)的單方行為,屬「對物之一般處分」,為典型行政處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指定古蹟是對特定標的物設定公法上負擔,屬「對物的一般處分」,為行政處分。
記住口訣:「指定、認定、核定」→ 99% 是行政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行政計畫是對未來特定目標所為之整體規劃(如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具綜合性、前瞻性,非針對單一古蹟個案。
B✓ 正確
指定古蹟是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某建物)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限制所有權人處分、課予保存義務)的單方行為,屬「對物之一般處分」,為典型行政處分。
C✕
「行政規劃」非行政程序法明定之獨立行為類型,通常併入行政計畫概念,且不針對個案發生法效果。
D✕ 陷阱
行政契約須雙方合意。古蹟指定是主管機關單方決定,不須所有權人同意(甚至常遭反對),故非契約。這是常見陷阱選項。
行政行為類型速辨
| 類型 | 特徵 | 本題適用 | 舉例 |
|---|
| 行政處分 | 單方、具體、對外發生法效 | ✅ 指定古蹟 | 課稅、徵收、核發執照 |
| 一般處分 | 對物或對不特定多數人 | ✅ 古蹟指定屬對物處分 | 交通號誌、古蹟公告 |
| 行政計畫 | 整體、前瞻、綜合規劃 | ❌ | 都市計畫、區域計畫 |
| 行政契約 | 雙方合意 | ❌ | 委託經營、補償協議 |
考生易誤選 D 行政契約,誤以為「政府要指定古蹟須與屋主協商」。實際上古蹟指定是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單方為之,屋主縱反對仍可指定,屬典型單方高權行為,故為行政處分而非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