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11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臺灣立法保障尊重自然死,下列有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敘述何者正確?
A末期病人才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B意識昏迷「無最近親屬者」(如單身無親者),轉介社工由轄區里長填具「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C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正確答案
D意識昏迷者,有最近親屬代理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父母排序優先於配偶
C正確答案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重點:意願人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於無法表達時代為簽署意願書。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條例明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以書面載明,於意願人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符合尊重自主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重點:意願人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於無法表達時代為簽署意願書。
抓「委任代理人」制度 → C 是條例明文規定,其他選項在資格、順位、代理人上都有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末期病人才可以」。意願書屬預立性質,任何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皆可預先簽署,不限末期病人。末期才簽就來不及了。
B✕
裡長無權簽署。末期病人未簽署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無最近親屬者,應經安寧緩和醫療照會後,依末期病人最大利益出具醫囑代替之,非裡長。
C✓ 正確
正確。條例明定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以書面載明,於意願人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意願書,符合尊重自主原則。
D✕ 陷阱
順位錯誤。最近親屬簽署 DNR 同意書之順位為:配偶 → 成年子女、孫子女 → 父母 → …,配偶排第一,父母並非優先於配偶。
最近親屬簽署 DNR 順位(安寧條例§7)
| 順位 | 親屬 | 備註 |
|---|
| 1 | 配偶 | 最優先 |
| 2 | 成年子女、孫子女 | |
| 3 | 父母 | 非第一順位 |
| 4 | 兄弟姊妹 | |
| 5 | 祖父母 | |
| 6 | 曾祖父母、曾孫、三親等旁系血親 | |
| 7 | 一親等直系姻親 | |
常見陷阱一:把「意願書」限縮為末期病人才可簽(A);陷阱二:最近親屬順位混淆,誤以為父母優先於配偶(D)。記住:意願書是「預立」性質,親屬順位配偶最前面。
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與護理行政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