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 43 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 43 條之 1 規定配售外,下列之處理方式何者錯誤?
A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之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C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標售正確答案
D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答案與詳解
錯誤!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第 1 項第 3 款應以「讓售」方式處理,非「標售」。讓售是以優惠價格出售,目的在照顧特定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