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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565單選題

關於第三國參加國際法院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三國認為其具有法律性質之利益將因判決受影響,得向法院聲請參加訴訟
B在訴訟當事國反對之下,法院仍得允許第三國參加訴訟
C當多邊條約解釋發生爭議時,書記官長有義務通知訴訟當事國外之締約國
D法院之判決對參加訴訟之第三國不生拘束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選 D。依國際法院規約第 63 條,第三國因多邊條約解釋而參加訴訟後,判決對該條約所作的解釋同樣拘束該國;因此『不生拘束力』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 63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受通知國行使參加權後,判決所作的條約解釋也同樣拘束該國。D 說完全不生拘束力,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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