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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5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113年憲判字第7號考點:釋字第680號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欠缺可運作之具體指引,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B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系爭規定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C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受規範者難以直接推知公告禁止之行為,系爭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D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第2項規定:「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綜合關聯法條,立法者業已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系爭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授權明確性須綜合母法整體判斷。釋字第753號認為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第2項的特約管理授權合憲,故 D 正確。

逐選項解析

A教師法第35條第2項規定:「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由教育部訂定辦法規定之。」系爭規定欠缺可運作之具體指引,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113年憲判字第7號✕ 錯誤
判決認題示舊教師法第35條第2項授權本身未違反授權明確性;不能把其他關於再授權、待遇差別等問題混成母法授權不明。
B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系爭規定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之可能,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釋字第680號✕ 錯誤
刑罰構成要件的授權須特別明確。該解釋認題示管制物品及數額之授權欠缺明確性,不是B所稱無違。
C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受規範者難以直接推知公告禁止之行為,系爭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錯誤
D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條第2項規定:「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綜合關聯法條,立法者業已提供主管機關可資遵循之具體方針,系爭規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無違✓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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