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規定縣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方式應為記名投票,但某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卻規定為無記名投票。依司法院釋字第769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縣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之方式行之,故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違憲
B中央得於合理範圍內規範縣議會組織之重要事項,故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合憲正確答案
C正副議長之選舉方式為議會自律之核心保障領域,故自治條例之規定合憲
D正副議長之選舉方式具有全國一致必要之性質,故自治條例之規定違憲
答案與詳解
釋字769號明示中央得於合理範圍內規範地方議會組織之重要事項,地制法規定合憲,為本號解釋核心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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