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正確答案
B該直轄市的議會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C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D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應先提起行政爭訟,待確定終局裁判後主張其基本權利受侵害而聲請釋憲
答案與詳解
依105年命題時的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釋字第527號及當時大法官審理制度,行政院對報請核定的自治條例認有違憲疑義,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因此A是該年度官方正解。現行已改採憲法法庭判決制度,第47條要求國家最高機關就其行使職權所適用的法規範聲請;該條能否承接本題這種預防性、抽象性審查,學理上有爭議,不宜逕稱A在現行法下仍當然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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