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曾就下列何種事項要求行政機關在作成行政決定之前,必須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始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A行政機關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正確答案
B公立大學對大學生作成退學處分
C部隊對於不符軍事紀律士兵所為之關禁閉處分
D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疑似感染狂犬病患者為隔離處分
A正確答案
釋字709號要求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前應辦聽證,保障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其餘選項僅需事後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釋字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未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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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09號要求都更事業計畫核定前應辦聽證,保障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其餘選項僅需事後救濟。
看到「都市更新」加「聽證」秒選釋字709號;傳染病隔離、學生退學與軍人懲罰因急迫性或性質,僅要求事後救濟。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釋字第709號解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未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B✕
公立大學退學處分影響學生受教權,依釋字第382號及第784號解釋,應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及事後行政爭訟救濟途徑,但未強制要求事前舉辦聽證。
C✕
部隊對士兵關禁閉屬軍事懲罰,依釋字第430號及第785號解釋,應許其向法院請求救濟以保障訴訟權,並未要求作成處分前須舉辦聽證程序。
D✕
傳染病強制隔離處分依釋字第690號解釋,因防疫具有急迫性與專業性,不要求事前法院審查或聽證,賦予事後救濟途徑即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大法官解釋與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對照表
| 事項 | 相關釋字 | 程序要求重點 |
|---|
| 都更事業計畫核定 | 釋字709號 | 事前應舉辦聽證(言詞陳述與論辯) |
| 大學生退學處分 | 釋字382、784號 | 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及事後救濟途徑 |
| 傳染病強制隔離 | 釋字690號 | 因急迫性免事前法院審查,保障事後救濟 |
| 軍人懲罰(關禁閉) | 釋字430、785號 | 保障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權利(事後救濟) |
考生易將「正當法律程序」一律等同於「事前聽證」。實際上,大法官會依事件性質、急迫性與權利影響程度,決定是要求「事前聽證」、「法院審查」或僅需「事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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