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應將下列何者事件,以裁定移送普通法院審理?
A被退學的私立大學學生請求回復學籍
B廠商請求行政機關支付採購電腦之金額正確答案
C廠商請求註銷政府採購不良廠商之公告
D民眾請求某縣社會局給付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
E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請求民眾繳清積欠之水費正確答案
B、E正確答案
判斷公法或私法事件!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與自來水供水契約屬私法事件,誤訴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普通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B、E
政府採購簽約後之「履約爭議」(如請求支付價金),依政府採購法及雙階理論屬私法事件,誤訴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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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判斷公法或私法事件!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與自來水供水契約屬私法事件,誤訴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普通法院。
秒解技巧:看「權力從屬」與「雙階理論」。政府採購「履約階段」與「民生供水」屬私法契約,歸普通法院;採購「招標/申訴」與「社會救助」屬公法,歸行政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處分,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依釋字382號屬公法事件(行政處分),應由行政法院審理,不生移送問題。
B✓ 正確
政府採購簽約後之「履約爭議」(如請求支付價金),依政府採購法及雙階理論屬私法事件,誤訴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普通法院。
C✕ 陷阱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所為之不良廠商停權公告,屬行政處分(公法事件),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由行政法院審理。
D✕
民眾請求社會局給付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屬公法上財產給付(社會救助),為公法事件,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E✓ 正確
自來水事業處與民眾間之供水契約屬私法契約,請求繳清水費為私法債權爭議,誤訴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普通法院。
公法事件 vs 私法事件審判權歸屬
| 事件類型 | 法律性質 | 審判權歸屬 |
|---|
|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如付價金) | 私法事件 | 普通法院 |
| 政府採購招標/申訴(如停權公告) | 公法事件 | 行政法院 |
| 自來水/用電等民生供應契約 | 私法事件 | 普通法院 |
| 社會救助/低收入戶補助 | 公法事件 | 行政法院 |
| 私立學校退學/影響學生身分處分 | 公法事件 | 行政法院 |
政府採購法事件常考「雙階理論」!招標、決標、申訴(如不良廠商公告)屬公法事件;但簽約後的「履約爭議」(如請求付款)屬私法事件。自來水費亦為私法契約,切勿因機關身分而誤認全屬公法。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