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官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正確答案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正確答案
C法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時,應提出在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反憲法之具體理由正確答案
D應以所審理之案件並未終結,仍在訴訟繫屬中為原則,但若涉及重大權利之限制者,亦得於結案後聲請解釋憲法
E法官因聲請解釋憲法,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原因案件已不能繼續進行,只要遇有權利限制之情形,即應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A、B、C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法官確信適用法律違憲時得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須提具體理由且案件須在繫屬中;僅於急迫且有重大損害之虞時方得為保全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B、C
依釋字第371號解釋,法官確信應適用之法律違憲時,得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且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法官確信適用法律違憲時得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須提具體理由且案件須在繫屬中;僅於急迫且有重大損害之虞時方得為保全處分。
本題為複選題。依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法官聲請釋憲無審級限制(A正確),得裁定停止訴訟(B正確)並須提出客觀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C正確)。案件必須仍在訴訟繫屬中,無例外規定(D錯誤);且僅於急迫且有重大損害之虞時,方得為保全處分(E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釋字第371號解釋,法官確信應適用之法律違憲時,得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且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B✓ 正確
依釋字第371號解釋,遇有前開違憲疑義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C✓ 正確
依釋字第371號及第572號解釋,法官聲請釋憲時,必須提出在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D✕ 陷阱
依釋字第572號解釋,法官聲請解釋憲法,應以所審理之案件並未終結,仍在訴訟繫屬中者為限,並無「涉及重大權利限制得於結案後聲請」之例外規定。
E✕ 陷阱
依釋字第590號解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須遇有「急迫情形,有致生重大損害之虞,且未為處分將無從回復者」,始應為必要之保全處分,選項所述「只要遇有權利限制」條件過於寬鬆。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法官聲請釋憲之要件 | 1. 須為各級法院法官(無審級限制)。2. 須對應適用之法律有合理確信其違憲。3. 須為裁判上之先決問題。4. 須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5. 案件須仍在訴訟繫屬中。 |
| 聲請釋憲後之處置 | 法官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若遇有急迫情形且有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處分。 |
選項D虛構了「結案後仍可聲請」的例外情況;選項E則將保全處分的嚴格要件(急迫且有重大損害之虞)過度簡化為「只要遇有權利限制」,考生須熟記大法官解釋中的嚴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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