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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561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官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正確答案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正確答案
C法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時,應提出在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反憲法之具體理由正確答案
D應以所審理之案件並未終結,仍在訴訟繫屬中為原則,但若涉及重大權利之限制者,亦得於結案後聲請解釋憲法
E法官因聲請解釋憲法,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原因案件已不能繼續進行,只要遇有權利限制之情形,即應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答案與詳解
A、B、C
正確答案
依釋字第371、572、590號解釋,法官確信適用法律違憲時得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釋憲,須提具體理由且案件須在繫屬中;僅於急迫且有重大損害之虞時方得為保全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B、C

依釋字第371號解釋,法官確信應適用之法律違憲時,得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且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考點:法官聲請釋憲要件考點:停止訴訟程序考點:客觀確信違憲考點:訴訟繫屬中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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