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無法同時具有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
A有民法上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為自己申請建造執照
B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代為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獎學金正確答案
C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選定其中一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D法人為行政程序行為
B正確答案
未成年子女有當事人能力但無行為能力,須由父母法定代理,故「同時具備」兩者的說法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未成年子女雖有當事人能力(權利主體),但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所以才需父母「代為」申請。真正在行為的是父母,子女本人並未同時具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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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成年子女有當事人能力但無行為能力,須由父母法定代理,故「同時具備」兩者的說法錯誤。
當事人能力≠行為能力。要「代理」的一定是本人無行為能力。
逐選項分析
A✕
成年自然人為自己申請,當然同時具備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屬最典型情形。
B✓ 正確
未成年子女雖有當事人能力(權利主體),但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所以才需父母「代為」申請。真正在行為的是父母,子女本人並未同時具備兩者。
C✕
選定當事人制度的前提是各當事人本身即具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僅為程序經濟而選一人代表。
D✕
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依行政程序法第21條有當事人能力,並透過代表人為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行政程序法能力三分
| 主體 | 當事人能力 | 行為能力 | 舉例 |
|---|
| 成年自然人 | 有 | 有 | 自己申請執照 |
| 未成年人 | 有 | 無 | 須父母代理 |
| 法人 | 有 | 有(由代表人為之) | 公司申請許可 |
| 非法人團體 | 有(設代表人) | 有 | 公寓大廈管委會 |
行政程序法把能力分成「當事人能力」(能不能當事人)和「行為能力」(能不能自己做)。未成年子女雖然能當事人,但不能自己簽名送件,必須由父母代理。考選部最愛設陷阱的地方就是「父母出面辦」的畫面太日常,考生容易把父母的完整能力誤認成子女本人也完整。判斷時要緊抓主詞:問的是「誰」的能力?未成年子女有當事人能力、沒行為能力,兩者不能同時具備。反過來看,成年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兩種能力都同時擁有,這才是正常的完整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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