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民欲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時,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而應向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當事人不服主管機關下命沒入違禁品之行政處分
B當事人欲參加國家考試,其報名被拒絕正確答案
C主管機關核准 A 公司取得商標權,B 公司對此不服
D當事人認為某行政處分無效,提起行政處分無效確認之訴
B正確答案
撤銷訴訟案件用「停止執行」;非撤銷訴訟(課予義務、確認等)才用「定暫時狀態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報名被拒屬拒絕申請,當事人應提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准予報名。因無「處分執行」可停止,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如命暫准報名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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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訴訟案件用「停止執行」;非撤銷訴訟(課予義務、確認等)才用「定暫時狀態處分」。
看訴訟類型:有可撤銷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要求作成處分→定暫時狀態。
逐選項分析
A✕
沒入違禁品是下命處分,當事人提撤銷訴訟,可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不需定暫時狀態。
B✓ 正確
報名被拒屬拒絕申請,當事人應提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准予報名。因無「處分執行」可停止,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如命暫准報名應試)。
C✕ 陷阱
B公司不服核准A公司商標權的處分,屬第三人撤銷訴訟,可聲請停止執行該核准處分。雖為雙方效力處分,仍屬停止執行範疇。
D✕
提起確認無效之訴,仍是針對既存處分;實務上仍可依停止執行制度處理,非必用定暫時狀態處分。
暫時權利保護二分法
| 訴訟類型 | 本案訴訟 | 暫時保護手段 | 法條 |
|---|
| 撤銷訴訟 | 撤銷既有處分 | 停止執行 | 行訴§116 |
| 課予義務訴訟 | 請求作成處分 | 定暫時狀態處分 | 行訴§298 II |
| 一般給付訴訟 | 請求特定給付 | 定暫時狀態處分 | 行訴§298 II |
| 確認訴訟 | 確認處分無效/法律關係 | 視情形 | 行訴§116或§298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暫時權利保護都用「停止執行」。關鍵是:拒絕申請型的處分,停止執行「拒絕」也不會讓你取得權利,必須由法院「定暫時狀態」命行政機關暫時准許,才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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