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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752單選題

甲報考律師考試,經考選部否准。甲為避免該考試已經舉行完畢,而無救濟之實益,應聲請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

A聲請停止考選部否准處分之執行,以便甲得以如期應考
B聲請假處分,使考選部暫時不得否准甲報考之申請
C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考選部暫時准予甲應考正確答案
D聲請假扣押考選部之財產,以保全甲日後因無法應考所受損害賠償之執行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否准處分屬消極處分,停止執行無實益,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使甲暫時取得應考資格。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得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考選部暫准甲應考,正是本題情境的對症下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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