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設柏油路面供民眾通行為由,向丙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乙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丙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逕為不受理之駁回裁定
B以系爭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受理審理,並為實體之裁判正確答案
C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裁定移轉有審判權之法院審理
D以系爭事件之法律性質不明為由,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解釋
答案與詳解
依釋字 400、440、448 號意旨,人民依民法 767 條請求返還土地、排除侵害,屬私法關係爭議,普通法院民事庭應受理並為實體裁判。縱使相對人為行政機關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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