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A擺設攤位
B散發傳單正確答案
C集會遊行
D街頭藝人表演
B正確答案
道路使用分為一般與特別使用。散發傳單屬一般使用免許可;擺攤、集遊、街頭藝人屬特別使用,須申請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B
散發傳單屬人民表現自由之行使,只要未實質妨礙交通,即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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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道路使用分為一般與特別使用。散發傳單屬一般使用免許可;擺攤、集遊、街頭藝人屬特別使用,須申請許可。
想像道路本來是拿來走路開車的。邊走邊發傳單不影響道路本質屬一般使用;擺攤、辦活動、表演會佔用道路屬特別使用,必須申請!
逐選項分析
A✕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0款,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會受罰,屬道路之特別使用,須申請許可。
B✓ 正確
散發傳單屬人民表現自由之行使,只要未實質妨礙交通,即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C✕
依集會遊行法第8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屬於超出道路本來目的的特別使用。
D✕
街頭藝人表演依各縣市自治條例及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演戲或類似行為),須申請許可,屬特別使用。
道路使用類型比較
| 使用類型 | 定義與特徵 | 常見例子 | 是否須許可 |
|---|
| 一般使用 | 符合道路設置目的(通行)或附隨之日常行為 | 走路、開車、散發傳單、短暫休息 | 原則上免許可 |
| 特別使用 | 超出道路本來目的,長期或大面積佔用道路 | 擺設攤位、集會遊行、街頭藝人、挖掘道路 | 須依法申請許可 |
考生易將散發傳單誤認為商業行為或集會遊行的一部分而認為需要許可。實際上,單純散發傳單屬言論自由範疇,只要不實質妨礙交通,即為道路一般使用,無須事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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