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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743單選題

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

A怠金正確答案
B代履行
C管束
D管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物之交付屬「不可代替之行為或不行為」性質的執行,須以間接強制(怠金)促使債務人履行,故選A。

為什麼答案是 A

物之交付義務以債務人特定行為為內容,無法由他人代替,行政(強制)執行上以怠金作為間接強制方法,督促義務人自行履行交付。

考點:間接強制-怠金考點:代履行限可替代行為考點:即時強制-人身管束考點:管收-金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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