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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077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所得稅法以受扶養人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系爭規定以無謀生能力之受扶養人年齡為分類標準,目的之一係鼓勵國人孝親
B對於以年齡限制形成差別待遇之系爭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採最嚴格之審查基準正確答案
C系爭規定以年齡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
D因受扶養人之年齡因素,致已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納稅義務人不能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不符合課稅公平原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釋字694號審查年齡分類稅法差別待遇,採中度審查(實質關聯),非最嚴格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號解釋採「中度審查」(手段與目的間須有實質關聯),非最嚴格審查。最嚴格審查限於種族、思想等高度嫌疑分類,年齡分類僅用中度即可。此敘述錯誤,為正解。

考點:立法目的考點:審查基準考點:實質關聯考點:課稅公平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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