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種法律規定屬於違憲之事實上不平等?
A夫妻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而不得選擇分別申報
B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人,除無謀生能力並確係其扶養者外,且須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
C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皆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正確答案
D受聘僱外國人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者,不得請領保險給付
C正確答案
特考三等訓練制度對非警校生造成事實上不平等,違反平等權(釋字760號)。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760號:警察特考三等錄取者不分警校、非警校一律安排同一訓練,表面平等卻因非警校生未受先修教育而於晉升上實質不利,構成違憲之事實上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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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特考三等訓練制度對非警校生造成事實上不平等,違反平等權(釋字760號)。
看到「警察特考」「非警校生」直覺想釋字760號,這是事實上不平等經典案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釋字696號宣告夫妻合併申報「薪資以外所得」違憲,但屬於「差別待遇」之違憲,非「事實上不平等」類型,題目要的是事實上不平等。
B✕
扶養親屬年齡限制屬立法形成自由範圍,司法院解釋並未認定此為違憲之事實上不平等。
C✓ 正確
釋字760號:警察特考三等錄取者不分警校、非警校一律安排同一訓練,表面平等卻因非警校生未受先修教育而於晉升上實質不利,構成違憲之事實上不平等。
D✕
釋字560號認定受聘僱外國人眷屬於境外死亡不得請領喪葬津貼合憲,屬合理差別待遇,並非違憲。
平等權違憲類型對照
| 類型 | 意涵 | 代表解釋 | 本題對應 |
|---|
| 差別待遇 | 法規明文區分不同群體 | 釋字696(夫妻合併) | A |
| 事實上不平等 | 表面平等但實質造成不利 | 釋字760(警察特考) | C |
| 合理差別待遇 | 有正當目的非違憲 | 釋字560(外國人勞保) | D |
A選項(釋字696)雖也是違憲,但屬「差別待遇」型態;題目問的是「事實上不平等」,這是指表面平等卻實質不利之情形,唯有C符合。務必區分兩種違憲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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