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訴願程序或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A不服經濟部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之訴願
B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處分,向考試院提起之訴願
C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決議,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之覆審正確答案
D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決議,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之覆審
C正確答案
律師懲戒覆審相當於終審法院裁判,非訴願程序;會計師懲戒覆審則相當於訴願決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相當於終審法院,其決議為終審裁判,不屬於訴願或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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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懲戒覆審相當於終審法院裁判,非訴願程序;會計師懲戒覆審則相當於訴願決定。
記住「律師是法官(釋字378),會計師是行政(釋字295)」。律師懲戒覆審等於終審裁判,會計師等於訴願。
逐選項分析
A✕
經濟部為中央部會,其上級機關為行政院。依訴願法規定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屬於標準的訴願程序。
B✕
保訓會為考試院所屬機關,其上級機關為考試院。依訴願法規定向考試院提起訴願,屬於標準的訴願程序。
C✓ 正確
依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相當於終審法院,其決議為終審裁判,不屬於訴願或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D✕
依釋字第295號解釋,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議,相當於訴願決定,屬於相當於訴願之程序,不服可提行政訴訟。
專門職業人員懲戒救濟程序比較
| 職業別 | 初審機關 | 覆審機關 | 覆審性質 | 釋字依據 |
|---|
| 律師 | 律師懲戒委員會 |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 終審法院裁判 | 釋字第378號 |
| 會計師 |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 |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 訴願決定 | 釋字第295號 |
考生極易將所有「懲戒覆審委員會」一律視為行政救濟的訴願機關。必須精準區分律師與會計師的憲法解釋差異:律師懲戒覆審具司法審判性質(終審裁判),而會計師懲戒覆審才是行政性質(訴願決定)。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