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修憲程序與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正確答案
B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
C人民及立法院皆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
D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A正確答案
修憲與領土變更程序完全相同(立院高門檻決議+公民複決);修憲有實質界限(釋字499號);人民僅能複決不能提案;修憲複決門檻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逐選項解析
A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領土變更與修憲程序✓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領土變更)及第12條(修憲),兩者皆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後經公民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兩者程序完全相同。
B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修憲實質界限✕ 錯誤
依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修憲條文不得牴觸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基本原則」(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故修憲具有「實質界限」,並非毫無限制。
D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