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270單選題

甲與乙皆為 A 國人,在 B 國偶然相遇,相談甚歡,甲向乙提起古董出售事宜,乙對古董頗有研究,甚感興趣,兩人便於 B 國依照 B 國法律所規定之方式締結 X 古董之買賣契約,並相約回國後再履行契約義務。兩人於旅遊結束後各自回國,但於履行契約義務時,對於契約發生爭執。若甲與乙締約時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契約行為之方式,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6 條規定,原則上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則在具體適用上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此一結果可使契約之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之準據法一致
B甲與乙既已依當事人意思決定契約之準據法,則不論是契約之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或效力等問題,皆僅能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正確答案
C甲與乙締約時雖已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然關於契約之方式,亦得依行為地法律,即 B 國法所定之方式為之
D關於古董所有權之移轉,涉及物權行為,是否已完成有效之權利移轉行為,應依物之所在地之法律為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契約形式要件可選擇適用實質準據法或行為地法,物權變動另依物之所在地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者。當事人意思自主僅及於契約之實質要件與效力,形式要件另有第16條但書(得依行為地法),物權移轉另依物之所在地法(第38條),並非「皆僅能」依中華民國法,敘述過於絕對故錯誤。

考點:形式要件原則考點:意思自主範圍考點:形式要件選擇適用考點:物權所在地法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