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妨害名譽之行為,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惟該適當處分並不包含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倘加害人為自然人,係因為將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下列何者並不包含在內?
B正確答案
強制公開道歉侵害不表意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不涉及財產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財產權與強制道歉(逼迫表達歉意)無涉,為本題正確答案(不包含在內)。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公開道歉侵害不表意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與人性尊嚴,不涉及財產權。
秒解:強制道歉是逼你「說話」和「認錯」,跟「錢(財產權)」無關,直接選B!
逐選項分析
A✕
言論自由包含「不表意自由」,強制道歉逼迫表意,侵害言論自由。
B✓ 正確
財產權與強制道歉(逼迫表達歉意)無涉,為本題正確答案(不包含在內)。
C✕
強制道歉涉及逼迫表達非出自內心的歉意,侵害思想自由與良心自由。
D✕
強制公開道歉可能使加害人自我羞辱,嚴重侵害其憲法保障之人性尊嚴。
強制公開道歉違憲審查重點
| 審查標的 | 侵害基本權 | 結論 |
|---|
| 民法第195條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 言論自由(不表意)、思想自由、人性尊嚴 | 111憲判2宣告違憲,不得命公開道歉 |
題目問「不包含在內」,考生若未看清題意,容易誤選有侵害的選項。另外,言論自由包含「不表意自由」,強制道歉即是強制表意,屬於侵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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