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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218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書應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在裁判上適用之必要性
B聲請客體之法律位階法規範,應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
C聲請主體為各級法院院長正確答案
D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者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院聲請釋憲的主體是「法官」於審理案件時為之,不是「院長」。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聲請主體是「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所應適用之法律確信違憲者,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而非「院長」。院長是行政職,不涉及具體個案審判。

考點:聲請書記載事項考點:裁判重要性考點:聲請主體考點:合理確信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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