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246單選題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第 129 條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之決定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是否重新進行之准駁,第二階段為重新進行後所為之第二次裁決
B申請人得以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新證據為由申請重新進行,但限於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C行政機關就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所為之決定,性質上均非行政處分,受不利影響之申請人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確定後,因事實變更而受不利影響之人,如非原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得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再開』之准駁及第二次裁決均屬行政處分,得提起行政爭訟。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不論是第一階段的准駁決定,或第二階段的新裁決,性質上均為行政處分,申請人受不利影響時當然可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考點:兩階段理論考點:新證據要件考點:程序再開爭訟性考點:申請權主體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