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非基於職務上之必要,若與當事人非以書面為行政程序外接觸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務員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主動對外公開
B該公務員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正確答案
C該公務員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但不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D該公務員應與接觸對象作成錄音檔案,還原接觸時間、地點及內容
B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47條:往來書面文件應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非書面接觸應作成書面紀錄。
為什麼答案是 B
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定: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本項未明定該紀錄應附卷或公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47條:往來書面文件應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非書面接觸應作成書面紀錄。
關鍵字「非書面接觸」→ 作成書面紀錄(載明對象、時間、地點、內容)
逐選項分析
A✕
題目問的是「非以書面」接觸的情形,根本沒有往來書面文件可附卷;書面文件的公開對象是其他當事人,並非「主動對外公開」,且不能逕套用於非書面接觸紀錄。概念混淆。
B✓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規定: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本項未明定該紀錄應附卷或公開。
C✕ 陷阱
非書面接觸應依行政程序法第47條第3項作成書面紀錄,並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附卷、公開義務所指的是往來書面文件,不能逕套用於非書面接觸紀錄。
D✕
法條規定是「作成書面紀錄」,不是錄音檔案。錄音不是法定方式,屬名詞偷換。
行政程序法第47條:程序外接觸
| 接觸方式 | 處理義務 | 公開對象 | 法條 |
|---|
| 書面接觸 | 將書面文件附卷 | 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 §47 II |
| 非書面接觸 | 作成書面紀錄(對象/時地/內容) | 條文未明定須附卷或公開 | §47 III |
| 原則 | 禁止程序外接觸(除職務必要) | — | §47 I |
本題陷阱在於「書面接觸」vs「非書面接觸」的處理方式不同。非書面接觸要「作成書面紀錄」,而不是附原有文件或錄音。另外「對其他當事人公開」≠「主動對外公開(社會大眾)」,範圍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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