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之A國人甲與21歲之B國人乙於我國工作而相識,進而於我國結婚。A國規定年滿18歲為成年並得結婚,B國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並得結婚;二國均規定違反結婚年齡之限制者,婚姻無效。婚後二人繼續於我國工作,然而各自有住所於A國與我國。嗣後,甲、乙二人關於其婚姻是否成立生效,於我國法院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於我國結婚,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B我國與其婚姻關係最切,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C關於甲、乙之結婚年齡,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正確答案
D甲未符合B國關於結婚年齡之規定,甲、乙之婚姻無效
C正確答案
涉外婚姻成立要件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各依當事人本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本文:「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甲依A國法、乙依B國法分別判斷結婚年齡等實質成立要件,為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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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涉外婚姻成立要件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各依當事人本國法。
看到涉外婚姻「成立」→ 各依本國法;「方式」→ 任一方本國法或舉行地法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婚姻「成立」非依舉行地法,而是各依當事人本國法。僅婚姻之「方式」才可選擇依舉行地法(我國法)或任一方本國法。混淆成立要件與形式要件。
B✕
「關係最切」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處理共同本國法、住所地法都無法適用時的補充連結因素(如第47條婚姻效力),非婚姻成立之準據法。用錯條文。
C✓ 正確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本文:「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甲依A國法、乙依B國法分別判斷結婚年齡等實質成立要件,為標準答案。
D✕ 陷阱
甲的結婚能力只須依其本國法(A國法)判斷,A國規定18歲即可結婚,甲19歲已符合。不需符合乙之本國法B國的20歲規定。「各依本國法」就是各管各的。
涉外婚姻準據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
| 爭點 | 準據法 | 條文 | 性質 |
|---|
| 婚姻成立(實質要件) | 各依當事人本國法 | 第46條本文 | 分別適用 |
| 婚姻方式(形式要件) | 當事人一方本國法或舉行地法 | 第46條但書 | 選擇適用 |
| 婚姻效力 | 夫妻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關係最切地法 | 第47條 | 階梯適用 |
| 夫妻財產制 | 當事人合意→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 | 第48條 | 階梯適用 |
最大陷阱是 D:誤以為甲也要符合乙的本國法。涉外婚姻採「分別適用」,各當事人只需滿足自己的本國法即可。另一陷阱是 A、B 把我國法硬套進來,忽略國際私法的連結因素是「本國法」而非「法庭地法」。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