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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1054單選題

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實現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害人欲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B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正確答案
C被害人得於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時,合併請求與該事件有關之國家賠償
D賠償義務機關與被害人就賠償金額展開協議,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被害人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國家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民事法院)管轄,而非行政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國家賠償訴訟除依該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此,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普通法院(民事法院),而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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