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實現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被害人欲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B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正確答案
C被害人得於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時,合併請求與該事件有關之國家賠償
D賠償義務機關與被害人就賠償金額展開協議,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被害人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B正確答案
國家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民事法院)管轄,而非行政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國家賠償訴訟除依該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此,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普通法院(民事法院),而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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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家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民事法院)管轄,而非行政法院。
國賠訴訟原則上是民事訴訟,歸普通法院管轄,看到選項稱「原則上歸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即可秒選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即「協議先行原則」。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規定,國家賠償訴訟除依該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因此,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普通法院(民事法院),而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因此被害人得於提起撤銷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敘述正確,不選。
D✕
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敘述正確,不選。
國家賠償訴訟之管轄與程序
| 項目 | 原則/規定 | 相關法條 |
|---|
| 管轄法院 | 原則由普通法院(民事法院)管轄 | 國賠法第12條 |
| 合併請求 | 得於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 行政訴訟法第7條 |
| 協議先行 | 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 | 國賠法第10條第1項 |
| 起訴條件 | 拒絕賠償、逾30日不開始協議、逾60日協議不成立 | 國賠法第11條第1項 |
考生常誤以為國家賠償既為公法上之損害賠償,原則上應由行政法院管轄。但依我國現行法制(雙軌制),國家賠償訴訟原則上適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管轄;僅在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提起時,行政法院才有管轄權。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