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認為有必要時,得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B於監察院副院長任期屆滿前,總統負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之義務
C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正確答案
D總統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者,得受立法院之彈劾
C正確答案
總統刑事豁免權並非絕對,依憲法第52條規定,若犯「內亂或外患罪」仍受刑事訴究,並非「概不受」訴究。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選項稱「概不受」漏掉了內亂外患罪的例外,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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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刑事豁免權並非絕對,依憲法第52條規定,若犯「內亂或外患罪」仍受刑事訴究,並非「概不受」訴究。
看到「概不受」這種絕對字眼就要警覺。憲法明定總統刑事豁免權有「內亂或外患罪」的例外,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依憲法第69條規定,立法院得因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此為總統之憲法職權,敘述正確。
B✕
依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總統負有適時提名監察委員(含正副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之憲法義務,以維繫國家機關正常運作。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選項稱「概不受」漏掉了內亂外患罪的例外,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經法定人數提議與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故總統得受立法院之彈劾(提案),敘述正確。
總統之憲法責任與豁免權
| 權利/責任類型 | 憲法依據 | 內容重點 | 啟動/審理機關 |
|---|
| 刑事豁免權 | 憲法第52條 | 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 | 一般司法機關 |
| 彈劾案 | 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 針對總統違法或失職情事 | 立法院(提案) / 憲法法庭(審理) |
| 罷免案 | 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 | 針對總統政治責任 | 立法院(提案) / 選民(投票) |
| 召開臨時會 | 憲法第69條 | 總統認為有必要時得咨請立法院召開 | 總統(咨請) / 立法院(召開) |
題目在 C 選項使用了「概不受」這種絕對性的字眼,刻意隱藏了憲法第52條中「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的例外規定。在法學選擇題中,看到「概」、「絕對」、「皆」等字眼務必特別檢查是否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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