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總統乙的親信,任職於總統府,因涉嫌收受廠商丙不法報酬,經檢察官偵辦追查後,發現總統乙曾指示行政院相關部會執行工程採購時給予廠商丙方便,並有可疑資金流向總統家人海外帳戶。下列敘述,何者與釋字第627號解釋之意旨相符?
A原則上,檢察官得以總統乙為被告,開始實施偵查
B必要時,檢察官得對總統乙之身體進行搜索,惟應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5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搜索票後,始得為之
C必要時,檢察官得搜索總統乙之辦公處所,惟應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5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搜索票後,始得為之正確答案
D必要時,檢察官得傳喚總統乙實施訊問,乙無正當理由拒絕訊問時,得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5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拘票後,予以拘提
C正確答案
釋字627號確立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搜索總統辦公處所須經高院5人特別合議庭核發搜索票。
為什麼答案是 C
釋字627號明定,搜索總統辦公處所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由資深庭長等5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搜索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627號確立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搜索總統辦公處所須經高院5人特別合議庭核發搜索票。
總統豁免權=不能當被告/不能搜身體/不能拘提;搜辦公處所=高院5人特別合議庭搜索票。
逐選項分析
A✕
憲法第52條及釋字627號明定,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不得以總統為被告開始偵查。
B✕ 陷阱
釋字627號指出,基於對國家元首之尊崇,絕對不得對總統之身體、住宅及交通工具進行搜索或扣押。
C✓ 正確
釋字627號明定,搜索總統辦公處所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由資深庭長等5人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搜索票。
D✕ 陷阱
釋字627號認為總統雖有作證義務,但基於尊崇不得對總統實施拘提,故不得聲請拘票強制到場。
釋字627號:總統刑事豁免權與特權範圍
| 強制處分/程序 | 是否允許 | 特別程序/限制 |
|---|
| 以總統為被告偵查 | 禁止 | 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訴究 |
| 搜索總統身體/住宅 | 禁止 | 基於國家元首尊崇,絕對禁止 |
| 搜索總統辦公處所 | 允許 | 須高院5人特別合議庭核發搜索票 |
| 傳喚總統作證 | 允許 | 總統有作證義務,但不得拘提 |
考生易將「搜索辦公處所」的特別程序(高院5人合議庭)誤用於「搜索身體」或「拘提」。記住:對總統身體搜索與拘提是「絕對禁止」,沒有特別合議庭可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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