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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21單選題

甲得知舅舅A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A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A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3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3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B3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C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正確答案
D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結夥三人竊盜須「在場實行」達三人;親屬相盜僅直系、配偶或同財共居得免刑,五親等內血親為告訴乃論。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刑法第324條第1項,僅「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犯竊盜罪才「得免除其刑」(且非減輕其刑)。甲與舅舅為旁系血親三親等,不適用此規定。

考點:共同正犯考點:結夥三人要件考點:親屬相盜免刑考點:親屬相盜告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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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