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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7單選題

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罪質為何?

A實害犯
B具體危險犯
C抽象危險犯正確答案
D繼續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屬抽象危險犯,只要放火即成立,不需證明實際危險。

為什麼答案是 C

173條第1項保護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立法者認為此類標的物一旦放火即當然具公共危險,無須個案證明,屬典型抽象危險犯。

考點:實害犯定義考點:具體危險犯考點:抽象危險犯考點: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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