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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43單選題

有關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應可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及適用法條
B法院可命檢察官提出證物及相關證據文書
C法院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項證據不能於審判期日主張
D法院依法適用簡式審判程序者,傳聞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作為證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簡式審判程序排除傳聞法則限制,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使用,D 選項概念顛倒。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刑訴法第159條第2項明定: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中,傳聞法則不適用。故傳聞證據『得』於審判期日作為證據,D 與法條相反。

考點:準備程序事項考點:證據提出考點:證據能力裁定考點:簡式審判傳聞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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