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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559單選題

下列律師行為,何者沒有違反律師倫理?

A受任律師於起訴後至判決時,未曾提供相關書狀及證據與當事人,使當事人沒有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
B律師至法院出庭執行律師職務不穿著制服
C律師事務所之受僱律師離職時,勸說事務所之當事人轉委任自己為受任人
D律師於某新聞雜誌上付費刊載自己的姓名、學經歷、事務所地址及連絡方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律師可適度刊登基本資料作廣告,但不得不實宣傳;其餘三者均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D

律師倫理規範允許律師刊登姓名、學經歷、事務所地址、聯絡方式等基本執業資訊,只要不誇大不實或不當招攬即可,屬合法廣告行為。

考點:忠實義務考點:出庭儀節考點:禁止挖角考點:合法廣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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