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下列之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對造當事人聲請傳訊之證人有偽證之前科,並主張該證人之證詞完全不具可信度正確答案
B於受A公司監察人委任到A公司查帳時,因認為A公司之職員甲不配合,對甲稱:「因你不配合,我會告你,我事務所做別的不會,做毀滅性的東西很會」
C為蒐集證據以供談判破裂時訴訟使用,與對造當事人協調和解意願與條件時私下錄音,未告知對造當事人
D與原不認識且初次到事務所諮詢的當事人,在諮詢後利用當事人的無助心理狀態下隨即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
A正確答案
律師可合法質疑證人可信度(如揭露偽證前科),屬正當訴訟攻防;但恐嚇、私錄對造、與當事人性行為皆違反倫理規範。
為什麼答案是 A
質疑證人可信度(包括揭露前科)是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有利判決的正當訴訟活動,屬合法的交互詰問攻防手段,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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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可合法質疑證人可信度(如揭露偽證前科),屬正當訴訟攻防;但恐嚇、私錄對造、與當事人性行為皆違反倫理規範。
看「正當訴訟行為」vs「人格/信賴破壞」:A 是法庭攻防技巧,其他都是踩紅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質疑證人可信度(包括揭露前科)是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有利判決的正當訴訟活動,屬合法的交互詰問攻防手段,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B✕
以「我做毀滅性的東西很會」恐嚇第三人,違反律師應保持品位尊嚴、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脅迫他人之倫理規範,嚴重損害律師形象。
C✕ 陷阱
與對造協調時私下錄音作為未來訴訟武器,違反律師應以誠信方法執行業務的原則,破壞和解協商的信賴基礎,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D✕
利用當事人諮詢時的無助心理發生性行為,嚴重濫用律師與當事人間的信賴關係,違反律師應維護當事人權益及保持品位之倫理規範,是最嚴重的違規。
律師倫理規範核心禁令
| 行為類型 | 是否違反 | 關鍵理由 | 本題選項 |
|---|
| 揭露證人前科質疑可信度 | 不違反 | 正當訴訟攻防 | A ✓ |
| 對第三人恐嚇威脅 | 違反 | 損害律師品位 | B |
| 私下錄音對造協商 | 違反 | 違背誠信原則 | C |
| 與當事人發生性行為 | 違反 | 濫用信賴關係 | D |
考生容易誤以為「揭露證人前科」是攻擊人格而違反倫理,其實這是律師為當事人利益的正當法庭攻防。律師倫理規範禁止的是「對人的不當行為」(恐嚇、私錄、性行為),而非「合法的訴訟技巧」。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