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害秩序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會合,於夜間將A賣菜的攤位以鐵鍊綑綁,藉以教訓其不交保護費,甲、乙、丙三人構成刑法第150條第1項之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B甲冒充警察攔下乙之車輛,要求乙出示證件配合盤查,甲構成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罪正確答案
C甲參加密室逃脫遊戲時將自己裝扮成中華民國陸軍軍官,甲構成刑法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飾罪
D甲於通訊軟體Line傳訊給友人乙,告知明日將持槍掃射捷運站,甲構成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害安全罪
B正確答案
妨害秩序罪中,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即構成刑法第158條,B為標準案例。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罪,甲冒充警察並實際執行「攔車盤查」此一警察職權行為,完全該當構成要件。重點在於「冒充+行使職權」兩要件並具。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妨害秩序罪中,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即構成刑法第158條,B為標準案例。
看到「冒充警察攔車盤查」=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直接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本題雖三人會合,但對象僅針對特定攤位,須審酌是否達妨害公共秩序程度,且113年後實務強調須有公共性危害,單純教訓個別攤販恐不該當。
B✓ 正確
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罪,甲冒充警察並實際執行「攔車盤查」此一警察職權行為,完全該當構成要件。重點在於「冒充+行使職權」兩要件並具。
C✕ 陷阱
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須在「公然」狀態下冒用。密室逃脫遊戲屬封閉、特定參與者的私人娛樂空間,不具公然性,且係遊戲角色扮演無冒用意圖,不構成本罪。
D✕ 陷阱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甲僅私下傳Line給「友人乙」一人,對象非公眾、訊息未散布於公眾,不該當「恐嚇公眾」要件,可能另涉他罪但非本條。
妨害秩序罪常考條文對照
| 條文 | 罪名 | 關鍵要件 | 易錯點 |
|---|
| §150 | 聚眾施強暴脅迫 | 公共場所+3人以上+強暴脅迫 | 須具公共性 |
| §151 | 恐嚇公眾 | 恐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 | 對特定人不成立 |
| §158 | 冒充公務員 | 冒充+行使職權 | 須實際行使職權 |
| §159 | 冒用公務員服飾 | 公然冒用 | 須具公然性 |
妨害秩序罪全靠「對象是誰」跟「在哪裡做」兩個關鍵判斷。冒充公務員罪(158條)只要「冒充身分+行使職權」就成立,不用管有沒有人相信或造成實害,所以穿制服驅趕攤販當場就構成。最容易搞混的是「公然」跟「公眾」:公然侮辱要在不特定多數人可見的場合,密室遊戲裡罵人不算;恐嚇公眾安全要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私訊特定友人就不構成。聚眾不解散罪則要首謀才罰,單純參加者不算。記住:妨害秩序看的是「社會一般人的安全感受」,不是個案實害。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